关于教材审定的域外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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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8月12日 | ||
刘继雁 教材是一个课程的核心教学材料,是国家意志表达的重要形式,也是学校师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要凭借。许多国家一般通过立法来规制教材的编写审定工作。 有法可依 各国高度关注教材的编写审定,从不同角度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制度。 俄罗斯于2004年3月公布《俄罗斯联邦国家教育标准》,强化了对教材编写、审查、出版发行的管理工作。在组织方面,撤销联邦审定委员会,成立联邦教材委员会。目前,俄罗斯正在研究“多家编写、国家审定、一家出版、多套参选”的教材审定方案。 日本在二战后修订了新的教育法,形成了包括《教育基本法》与《学校教育法》等在内的教育法律体系。日本文部科学省制定了《学习指导纲要》《义务教育诸学校教科用图书审定基准》《高级中学教科用图书审定基准》等规范性文件。 德国黑森州的《中小学教材审批条例》和《黑森州学校法》中有教材评价的相关制度。 加拿大安大略省在《教育法案》《298号条例》中明确制定了教材管理相关政策,并出台了《教材审查指南》,对教材审查流程和评价标准作了详尽规定。 美国从20世纪80年代起相继制定了《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每一个学生成功法案》等一系列教育改革法案,尤其《每一个学生成功法案》提出了“每个孩子都成功”的目标,引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走向深入。美国法律规定各州都有权选择和决定自己需要的教材,在加州,由课程发展与教材委员会制订的、由州教育部审定通过的《中小学课程标准》,既是教科书出版者编写中小学教科书的基本依据,也是中小学教科书评估审定的主要标准和依据。 审查模式 对教材的管理和教材审定的组织,各国都有符合自身特点的模式,可分为国家管理制、自由管理制、地方管理制和公众参与制四种。 国家管理制是由国家制定教材管理政策并组织教材评价工作的制度,典型代表是日本、俄罗斯和韩国。日本文部科学省教材调查和审议会负责教材审定,给出评价意见,审定之后才能由市、町、村等教育委员会根据国家公布的目录进行选用。俄罗斯由联邦教育部设置课程及主要教学内容的最低标准,发行必修教材,进行教材审查和评价工作。韩国中小学教材分为三类:一类为国定制教材,二类为审定制教材,三类为教育部认定的、民间自行组织编写的教材。 自由管理制是民间团体自主编写并由校长教师自主选用的教材管理制度,不进行全国统一的教材评价,典型代表是英国和法国。在英国,出版社根据国家公布的课程标准及相关资料编写教材,校长和教师自主选用教材。在法国,由国民教育部负责制定课程标准,对教材的评价主要由科研机构、民间团体、校长教师等非官方机构负责。 地方管理制是由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教材管理和评价政策的制度,典型代表有美国、德国和加拿大等。美国部分州实行教材审定制,部分州实行自由制。德国也是由各州教育部制定教学大纲,实行教材审定制,合格教材进入各州目录,供学校选用。加拿大由各省负责教材管理工作。 公众参与制是由社会各界人士在教材编写评价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制度,典型代表有新加坡。新加坡教育部课程规划与发展署组织学科专家、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士参与审议事务。新加坡教育部还定期举办教材审定培训班,以提升社会人士的审查能力。 审查标准 在制定分级分类审查制度的基础上,各国根据教学培养目标制定了各种技术标准和严格的政治及社会标准,以维护共同的核心价值观和国家根本利益。 符合教育规律。在土耳其,分别从教师和学生视角提出了教材审查标准,教师视角包括物质外观、内容选择和语言、教学辅助以及对学生的引导作用;学生视角包括插图有用性、内容可理解性、主题相互联系性、学习有用性以及主题的编排方式是否有助于思考,能否提高学习兴趣等。 确保身心健康。在日本,法律要求教材内容及其组织、编排要有利于教学指导;教材要有公正的立场,符合学生身心发展水平和特点,充分考虑学生健全人格的培养。 遵守法律法规。美国的《加州教育法》规定:“教材不得含有因种族、肤色、信仰、国籍、血统、性别、残疾等对人造成不利影响的内容,也不能含有与任何宗派或教派的教义或宣传与法律相抵触的内容。”在加拿大,各省教材评审标准要求教材突出当地历史、文化、经济、教育发展的特色,如萨斯喀彻温省要求教材反映原住民的传统习俗、价值观和信仰。在德国,黑森州的教材审查标准不仅要求教材内容具有科学性,也要求教材体现的观念正确,特别是不存在对性别、残疾、宗教和种族的歧视,还要求教材价格合理。 审查程序 审查程序包括制度规定的审查和制度未规定的审查两部分。 制度规定的审查。这类审查一般包括申报、审查、批准三个环节。1.申报。在德国,要求书面申报,并附上5份送审教材的样本及其适用的学校类型、培养计划、教学年级、教学安排等说明材料,同时还必须包括有关教材印数、书名、销售价格、装帧类型及订购号码等详细内容。2.审查。在日本,文部科学大臣在收到审查申请后,要与教科用图书审定调查审议会成员共同商议,依法核实教材内容,并向分科调查审议会申请审议。如果审议会未通过,文部科学大臣就会将未通过审查的意见反馈给申请者令其修改。教材经修改后,文部科学大臣将教材提交审议会进行二次审核。两审通过后,申请者要向文部科学大臣提交合格样书进行复查。如果发现存在明显笔误、漏字或记载错误现象,文部科学大臣有权进行更正或建议申请者更正。3.批准。送审教材在经过认真的审查之后,获得正式批准。常用做法是向社会颁布“备选书目”。属于国家审定的,其“备选书目”由国家一级的教育行政部门公布;属于地方审查的,则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公布。公众可以在每年一次的教材审查公报查阅。 对教材的审查和使用采用“完全不审”的国家和地区,其教材的出版也是有程序的。法国法律规定,在国民教育部设国民教育出版委员会,主要是针对国家公共教育,特别是学校教育(包括公立或私立出版社)出版的所有出版物中有关教学、法律、道义学等方面问题提供咨询。法国1986年第86-133号文件涉及了初中教材的价值、选择标准和选择程序问题。法国教师在选择教材的过程中,实际上就是对教材的质量和内容进行筛选式的评价和审核。 监督问责 各国经验证明,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是保证教材质量的关键措施。 监督机制。一是规定修订期限。日本的教材审定周期为4年。俄罗斯教材审定的有效期为5年。美国对教材的认可目录每3年或6年做一次检查。二是公示。韩国教育部要将教材审定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通过日期、基本特征、适用学校、监督环节等。社会公众如果发现问题,可以通过合法程序建议取消相关资格,或一年之内停止出版发行。三是听证。在美国加州,教材审定部门对每一批教材要举行三次单独的公开听证。 问责机制。一是设立监督机构。新加坡所有教材都必须经由教育部组建的教材评审委员会审查,然后才能在学校使用。为确保教材审定过程的公正和公平,教育部成立了审定监督机构,由教育部教学材料开发中心对教材评审委员会的整个审定过程进行实体上和程序上的监督。二是允许解释和申辩。对于判定重编或者不合格的教材,美国各州教育部在公布审定结果之前负有提前告知和详尽说明理由的义务,确保出版商享有解释和申诉等正当权益。三是严肃问责。美国得克萨斯州建立了对出版商异常严苛的问责机制,法律规定,如果发现投入使用后的教材出现错误,出版商需要缴付一处错误5000美元的罚款,最高达到2亿美元。弗吉尼亚州在州教育部网站上随时更新对已经通过审定教材的反馈,若发现重大错误,州教育部可自行决定从批准的教材清单中删除,其他情况出版商必须在30天之内提交修改计划供州教育部审批。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于: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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