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公司诉刘某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12月22日 | ||
【基本情况】2014年1月15日,刘某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建筑面积41平方米。同年,刘某将该商品房进行出租,并以部分租金抵顶案涉房屋部分购房款,后收取多年租金。案涉商铺不动产查询证明显示,案涉商铺建筑面积为34.32平方米,刘某以该面积与约定建筑面积差距过大,案涉房屋朝向亦与约定不符等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审理过程】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合同签订后刘某即出租该房屋并收取租金,可见房屋面积及朝向等并未影响房屋实际使用。租赁合同签订后,刘某即租金抵顶部分购房款,缓解购房压力,且在此后占有使用案涉商铺多年,持续获得租金收益。此时如果机械判令解除合同、退还全部房款,将不利于双方利益的平等保护及市场发展的和谐稳定,二审综合考量,改判案涉合同不解除。 【典型意义】本案审理过程中,某建筑公司反馈类似商户还有百余家,如果本案判决合同解除,则其余百余家商户均将提起诉讼,届时将导致某建筑公司无法继续经营。二审综合考量双方已经实际履行买卖合同多年,一旦判决解除必将导致房产公司陷入经营危机等实际情况,本着对双方利益的平等保护以及维护房产市场的稳定发展原则,改判不予解除合同、由房产公司补偿差价。因为该案的示范作用,其他商户未再起诉,某建筑公司也得以在困境中生存。 |
||
|
||
【关闭】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