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财金企业与某集团、某环保设备公司、某水泥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保全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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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12月29日 | ||
【基本情况】某集团、某环保设备公司、某水泥公司分别与某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各贷款6000万元、9580万元、6385万元。银行发放贷款后,该三公司未予偿还。某银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某资产公司,某资产公司又将债权转让给某财金企业。某财金企业提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共三案诉讼。 【审理过程】诉讼中,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三公司名下财产。因某集团在政府协调下已与银行达成初步融资方案,需用已查封的不动产权作抵押进行融资。鉴于某集团目前经营状况及资金压力,法院本着挽救企业、帮助企业渡过资金难关的初衷,及时与某财金企业沟通、协商、变更保全措施,促使债权人同意办理完融资手续后再行查封的方案。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通过审慎灵活采取保全措施,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渡过资金难关的典型案例。法院本着“能挽救就挽救”“放水养鱼”原则,对暂时受困企业提出的临时解除保全措施转贷融资申请,在综合评判、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因案施策,帮助企业走出资金困境,避免因保全措施而堵塞企业融资渠道,增大资金链断裂的风险,有效发挥司法对企业的挽救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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