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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晨报》:东港法院开出“不诚信罚单”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2日

东港法院开出“不诚信罚单”

近日,在东港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一被告因自作聪明伪造证据,领到了法院开出的“罚单”。这种提交虚假证据,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不仅浪费司法资源,更是对法律尊严的严重亵渎。

原告冯某起诉被告某熟食店,要求返还货款25000元。审理过程中,被告实际经营者袁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某熟食店转让协议》,用于证明所欠货款与自己无关。经法官与原告及该熟食店前经营者曹某核实后,法官确认《某熟食店转让协议》为虚假协议。

此后,法官多次联系袁某到法院说明情况,袁某均以各种理由拒不说明情况。承办法官耐心向袁某说明其在诉讼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并阐明伪造证据行为的危害性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在法律的威严与法官的耐心劝导下,袁某最终承认了伪造证据的事实。

东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袁某提交的《某熟食店转让协议》,系伪造重要证据的行为,对伪造的证据依法不予采信。袁某伪造证据的行为妨碍了人民法院对案件的正常审理,应予惩戒。鉴于袁某认错态度较好,具有悔过表现,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对袁某罚款2000元的决定。

诉讼诚信是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自作聪明向法院提供虚假证据,非但难以达到胜诉的目的,还有可能因为妨害诉讼收到法院的“罚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论是案件当事人还是其他诉讼参与人,切不可因贪图“一时之利”而伪造证据、捏造事实,否则必将因小失大,自食恶果。

 

 

 

 

黄海晨报20250401

  (通讯员:许贞敏、石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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