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东法讲堂】看古代如何应对高额彩礼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3日

【东法讲堂】看古代如何应对高额彩礼

彩礼从古至今,一直是中国传统婚俗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其漫长的历史演变中,不同时代的风气却有明显的不同。这在不同时代的文学作品中有很好的反映:

在《孔雀东南飞》的叙述中,郡守小儿子为迎娶刘兰芝,不惜重金,“给钱三百万,皆用青丝穿,杂彩三百匹,交广市鲑珍”。这不仅是对汉代官僚贵族间盛行高彩礼习俗的生动描绘,更是那个时代以丰厚彩礼彰显诚意与地位的风气写照。汉代的繁荣催生了奢靡之风,皇室更是为这一风气推波助澜。如《汉书·王莽传》所载,聘皇后之礼,黄金竟达二万斤,折合铜钱二万万。王莽聘史皇后时,更是将彩礼提升至前所未有的黄金三万斤,这样的攀比与炫耀,将汉代推向了彩礼历史的巅峰。

然而,高彩礼的光鲜背后,隐藏着深刻的社会问题。它如一道沉重的枷锁,让许多家庭望婚兴叹。《后汉书·循吏列传》中,任延任九真郡太守时,面对因无力承担彩礼而难以成婚的百姓,不得不下令官员出资相助,一时间,竟有两千余人得以同时娶妻。这一幕既是对高彩礼之下民生艰辛的揭露,也是对社会道德与人性温暖的呼唤。高彩礼还严重挫伤了人们的生育意愿,如(汉书·王贡两龚鲍传》所言,“聘妻送女无节,则贫人不及,故不举子。"生育之事的艰难抉择,映射出时代的无奈。同时,它也加剧了贫富分化,给普通民众带来了沉重的生活负担,“富者竞欲相过,贫者耻不逮及。是故一飨之所费,破终身之本业。”王符在《潜夫论》中的这番话,道尽了高彩礼下的民生之苦。更为严重的是,它激化了社会矛盾,导致治安恶化,正如《盐铁论·国疾》所析,“是以民年急而岁促,贫即寡耻,乏即少廉,此所以刑非诛恶而奸犹不止也。”

汉代虽对高彩礼有所反思,但真正系统性的治理则始于魏晋南北朝。战乱频仍,经济衰退,高彩礼对人口增长的不利影响,成为了封建王朝无法忽视的痛楚。加之皇室财政紧缩,高彩礼不再是彰显荣耀的象征,而是成了负担。于是,从南北朝起,历代王朝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力图扭转这一风气。

首先,在价值观层面进行引导。如唐太宗视高彩礼为卖婚,“乃有新官之辈,丰财之家,慕其祖宗,竞结婚媾,多纳货贿,有如贩鬻。”此言直击高彩礼的正当性,对社会观念产生了深远影响。其次,皇室以身作则,简化婚礼。如《南齐书》记载,齐世祖永明年间,诏令诸王纳妃,彩礼仅止于枣栗股,象征着对质朴婚姻的回归。再者,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干预,颁布诏令,对高彩礼行为进行处罚。如《旧唐书》所载,敬宗嫁女因多纳金宝而被贬官,《新唐书·高窦传》则明确了各级官员纳币的限额。同时,国家礼制的恢复与规范,从制度层面约束了彩礼的过度发展,从皇帝到平民,彩礼的种类、规格均有严格规定,恢复了西周以来的“礼”治传统。最后,法律的完善也为彩礼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既承认了彩礼对婚约的效力,又强调婚约不以彩礼数额为要件,并设定了民间彩礼的上限。如《大元通志》中详细规定:“民间聘财,上户金一两、银五两、彩段六表里、杂用绢四十匹。中户金五钱、银四两、彩段四表里、杂用绢三十匹。下户银三两、彩段二表里、杂用绢十五匹,以男家为主,愿减者听。”皆体现了法律对民俗的理性引导。

由于封建王朝对基层控制力不强,行政能力薄弱,高彩礼并未完全禁绝,各种逾制行为层出不穷。如《霍小玉传》中写大历才子李益娶妻“卢亦甲族也,嫁女于他门,聘财必以百万为约”,逼得已经当上县主簿的李益只好出去借贷。尽管如此,官方对高彩礼的限制依然深刻地影响到了民间风俗,社会主流也由追求高数额,转为追求寓意美好。唐代《酉阳杂俎》记载当时民间彩礼固定为合欢、嘉禾、阿胶、九子蒲、朱苇、双石、棉絮、长命缕、干漆九种。

这点在《红楼梦》中也有很好的反映,在描述贾迎春误嫁中山狼时就写道,“你别和我充夫人娘子,你老子使了我五千银子,把你准折卖给我的,好不好,打一顿撵在下房里睡去……”这可以看出,在当时贵族收受高彩礼被认为是相当不体面的。同样,《红楼梦》第五十五回王熙凤在计算婚嫁花销时写道“环哥娶亲有限,花上三千两银子”,结合古代贵族结婚其主要花费于场面排场,可以推测真正落在彩礼上的花费已相当有限。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