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20日

  区法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根据区法院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研究的意见,为保证区法院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好地履行职责,制定本规则。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区法院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以及区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部署安排,研究制定区法院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安排及具体方案;

  (2)做好区法院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联络服务工作,配合做好区督导组到我院检查指导工作的协调服务工作;

  (3)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对院各部门的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检查和具体指导;

  (4)及时了解掌握全区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建议;

  (6)筹备区法院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有关会议;

  (6)总结推广本院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协调、沟通、汇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情况,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理论研究;

  (7)编发区法院教育实践活动专报、简报,及时反映工作动态,交流开展活动情况;

  (8)做好全院教育实践活动情况综合和总结工作;

  (10)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组主要工作职责

  教育实践活动期间,领导小组下设4个组:组织协调组、材料宣传组、整改督导组、服务保障组。

  1、组织协调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朱晓云兼任组长,组员为政治处所有人员。

  主要负责全院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协调、上传下达工作,做好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职责:

  (1)及时了解、掌握全区教育实践活动的动态和进度,向领导和区督导组反映活动安排和进展情况,做好区督导组有关要求的传达和落实工作;

  (2)负责起草区法院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3)提出区法院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会议的建议方案,做好有关会务工作;

  (4)及时与其他各组进行联络沟通,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5)负责办公室工作记事、文件运转及档案整理等日常事务;

  (6)积极向材料宣传组提供信息宣传素材。

  (7)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材料宣传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张晓燕兼任组长,组员为研究室所有人员。

  主要负责起草院领导讲话、情况汇报、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文稿,全院教育实践活动的宣传报道、舆论引导和典型宣传,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理论研究。具体职责是:

  (1)负责做好全院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议、领导小组会议领导讲话稿、主持词等;

  (2)制定区法院教育实践活动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

  (3)对全院教育实践活动情况进行汇总、综合,撰写简报、信息、工作总结、经验交流、典型推广及我院活动情况汇报;

  (4)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整改督导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秦绪峰兼任组长,牟伟、曹淑梅、范兵为副组长,组员为机关党委、监察室、立案三庭所有人员。

  主要职责是负责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组织群众评议和满意度测评,组织检查窗口部门司法作风,对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并做好反馈工作。

  具体职责:

  (1)机关党委:负责开展“党群直通面对面、服务群众零距离”调研走访,运用党群“双向直通”机制听取意见,并汇总梳理征集到的意见建议;扎实开展党群“双向直通”、双带双联、联系帮扶困难家庭等工作,反思和查找不足;积极向材料宣传组提供信息宣传素材;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监察室:负责制定区法院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群众评议和满意度测评,组织检查窗口部门司法作风;认真梳理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督导组反馈的问题和纪检、组织、巡查、审计、信访反映的情况,查找出“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发现、掌握院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建议;积极向材料宣传组提供信息宣传素材;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立案信访局: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牵头化解信访积案;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并做好反馈工作;积极向材料宣传组提供信息宣传素材;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服务保障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杜红宣兼任组长,组员为办公室所有人员

  主要负责做好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后勤服务工作。具体职责是:

  (1)根据区委确定的意见,具体做好区法院开展活动的服务工作;

  (2)做好院教育实践活动的联络服务工作;

  (3)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车辆、办公用品等后勤保障工作;

  (4)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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