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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法院:12起纠纷“一揽子”诉前化解!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7月20日

“我现在人在外地,因为疫情,我也没法回日照,而且他们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建材损害,还给我造成损失,我得要求他们赔偿呢!”声音从高锐法官电话的另一头中传出。

案件回顾
近日,东港法院石臼法庭法官高锐受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据了解,2022年3月,原告张某在被告王某承包的工程中提供劳务,双方约定日工资为280元,施工完成后,被告未按约支付原告张某劳务费,原告张某多次索要未果,遂将被告王某、王某挂靠的某工程公司、工程发包公司日照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欠劳务费。

诉源治理
承办法官高锐收到案件后,立即联系了张某,经了解案情,同时获悉像张某一样为王某提供劳务而未结算劳务费的有11人,后续也将提起诉讼。高锐电话联系王某,王某因为疫情无法到庭,其称,张某确实为其提供劳务,但在施工过程中张某造成建材损害,从而拒付劳务费,张某应当对王某进行赔偿。双方对立情绪较大,矛盾十分尖锐,且不能同时到庭进行调解,这也增加了调解的难度。面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高锐安抚原、被告双方的情绪,耐心细致地告诉王某:“你的心情和损失我了解,疫情期间大家都很不容易,但是这十几个农民工跟着你干活也很不容易,你一定是看在眼里的,建材损害在施工过程中也是难免的,张某他们跟着你干活也是基于一份信任……”高锐告诉王某拒不支付劳务费的法律后果,为原告释法答疑,同时联系案涉的两家公司了解工程情况以及工程款支付情况,以便更好的调解双方矛盾意见。承办法官高锐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多次联系王某、张某等人,从法律、法理、情理等角度耐心沟通,虽然双方在起初矛盾比较大,但承办法官高锐听出了王某的动摇。最终经过多轮沟通调解,王某同意支付张某的劳务费,将欠付的其他11人的劳务费一并结算,双方最终就本案及其他数起劳务合同纠纷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

案结事了
“感谢高法官,让我们少跑了腿,还把我们其他11个人的劳务费问题一并解决了。”李某说。纠纷告一段落,法官高锐说,一个案件标的额2000余元虽小,但牵动着12名劳动者的心,劳务合同纠纷涉及法律关系虽然简单,但涉及群体庞大,关乎民生利益。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等不得也慢不得。

近年来,东港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用好诉前调解机制,为涉及民生方面的案件开通“绿色通道”,用“一揽子”化解获得一次性解决的效果。今年东港法院已诉前化解纠纷286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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