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市中执字第158号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8日     来源: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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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4)市中执字第158号

  孙齐昉: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陈传信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市中执字第158号拍卖通知书,内容为: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孙齐昉的鲁DD0303号汽车一辆,时间2015年4月2日10时,地点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二楼拍卖厅,拍卖参考价4.39万元,拍卖公司山东富通拍卖有限公司。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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