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司法的重大举措:走进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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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平文化月刊 发布时间: 2020年10月28日 | ||
审判委员会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特有的决策机制和工作模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内部设立的最高审判组织,主要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重大事项。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由首席大法官、本院大法官和部分审判经验丰富的高级法官组成,在七十年的历史长河中,审议通过了一系列为社会所关注的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讨论决定了一大批大案要案,为共和国法治事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这样一个地位崇高、作用重大的审判组织充满了神秘的色彩,她是如何履职的,有哪些成就,一直不为外界所了解。 2015年周强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第1641次审判委员会会议上提出,“为进一步提高审判委员会工作的公开力度,案件以外的议题可邀请专家、特约监督员、律师等列席”。为贯彻会议决议,审管办商办公厅联络办,考虑在今后的工作中选择贴近民生、与广大人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司法解释,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专家学者律师参加讨论,以起到最佳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6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在审议民一庭提交的《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时,首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律师和专家学者列席审委会共同讨论,开了历史的先河。 这次会议讨论的司法解释,社会各方面极为关注。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创设了公益诉讼制度,2013年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加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上述法律尚未明确该条款的适用规则,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真正落地需要司法解释作出配套规定。该解释的出台,有利于实现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立法目的,通过消费公益诉讼制度,弥补行政监管缺陷,发挥公益诉讼制度在保护抽象性、宏观性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预防侵权行为发生方面的作用。 2016年2月1日下午,正义路东交民巷27号,庄严的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大楼四层审委会会议室,这个讨论过大要案、出台过国家重大司法解释、接待过多位国外首席大法官的地方,迎来了5位特殊的客人,这一天将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历史。 会议邀请了张晓山、李大进、谢朝华、于宁、姚辉等5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参加会议,与全体委员同堂共议。其中,张晓山是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最高法院特邀咨询员;李大进是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最高法院特约监督员;谢朝华是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中国致公党成员、最高法院特邀咨询员;于宁是北京国浩律师集团主席、最高法院特邀咨询员;姚辉是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最高法院特邀咨询员。他们都是业内的佼佼者,有典型的代表意义。 下午两点二十分,周强院长热情地与5位同志握手、问候,在简短地交谈后正式步入会场。两点三十分,庄严的会议室里,周强院长首先发言: 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5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列席审委会,对他们列席审委会表示热烈欢迎。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走进审委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是人民法院推进审委会改革的重要举措。最高人民法院是全国法院改革的带头人,此举必将在中国审判委员会改革发展史上留下重要的一笔。 审判委员会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特有的决策机制和工作模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在确保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的前提下,积极推进改革,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中央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我们对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具体机制要不断进行改革,总的目标是建立公开、透明、高效的工作机制。 邀请5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列席审委会,既是审委会推进司法改革,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具体措施,也是探索创新、改进审委会工作机制的重要尝试和探索。 讨论开始后,周强院长及全体委员耐心地听取了受邀同志对司法解释提出的问题,详细记录并作出耐心的说明,经过近4个小时的讨论,会议圆满结束。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邀请《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手机电视参会报道,并于会议结束后向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光明日报》等20余家媒体提供有关新闻通稿。会后,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反响强烈,广大民众逐渐了解到一个更加开放的最高人民法院。至此,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揭开了自己神秘的面纱。 3个月后,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次邀请外界代表列席审委会讨论。2016年5月23日,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召开第1684次全体会议,专题讨论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人民法院特邀调解规定》。制定特邀调解工作规则,是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决策的重要举措,是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有效衔接的重要途径,是发挥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作用、规范特邀调解工作的必然要求,有助于有效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满足当事人的多元司法需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项工作,与广大民众的生活息息相关。 会议特别邀请了储亚平、涂文涛、李亚兰、汤维建、孙文彬、白莲湘、王芳、李俊霞等8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基层人民调解员、商事调解员列席审判委员会。8位同志高度关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改革工作,当年全国两会期间,储亚平代表、涂文涛代表分别提交了关于完善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构思和举措;李亚兰代表、汤维建委员、孙文彬同志、白莲湘同志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中就完善诉讼与特邀调解的有效衔接、规范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工作提出过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王芳同志长期从事国际贸易的商事调解工作;李俊霞同志是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委员会“7日调解室”核心调解员,还是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栏目的特邀调解员。会上,王芳、李俊霞两位同志分别做了精彩发言,彰显了长期从事基层群众调解工作的实力。由于这些同志的参与,这项司法解释的制定更加接地气,在司法实践中更有操作性。会后,受邀代表纷纷在审委会会议室留影,留下自己人生弥足珍贵的记忆。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两次邀请代表、委员、专家学者及其他从业人员列席会议,开启了人民法院阳光司法活动新的一页。 2017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三次邀请代表、委员、学者列席会议,共同讨论由研究室提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患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正确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对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卫生事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最高法院一直高度重视涉医案件,对暴力伤医事件持零容忍态度。2016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严惩涉医犯罪、积极参与平安医院创建”是严惩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犯罪的重要内容之一。经过社会各界的积极努力,2017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保护和调动医护人员的积极性,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当时正值全国两会结束,期间多名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有关化解医疗纠纷和加大医疗改革力度的议案和建议。联络办联系了时任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九三学社十四届中央委员会主席丛斌院士。丛院士曾就一起轰动全国的空鼻症患者杀医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个人意见,审委会讨论该案时请委员们观看了相关录像,会后还专门向他做了解释。但此次会议丛斌代表未能成行。笔者最后推荐了2016年感动中国人物、同济医科大学法医学教授刘良。他是资深鉴定人,也是笔者20多年前的导师,曾任武汉硚口区人大常委会常委。在今年的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战斗中,他冒着生命危险,做了世界第一例病毒感染患者尸体解剖。刘良教授非常愉快地接受了邀请。联络办推荐的全国人大代表刘忠军教授是北医三院知名脊柱外科专家,全国政协委员徐亮是北京同仁医院知名眼科专家。加上其他法学专家和律师,最后确定的刘玲、刘忠军、袁红梅、徐亮、崔建远、李永军、姚辉、刘良等8位同志,近年来一直关注或直接从事化解医患纠纷工作,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切实的体会,这支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法学专家、律师以及鉴定专家组成的队伍,阵容强大。 周强院长主持会议,与会委员和出席会议的代表、委员、专家学者对司法解释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会议历时近6个小时,一直从下午2点持续到晚8点左右。2017年12月,凝聚着多方心血的这项司法解释正式发布,业内评价,是近年来与医疗纠纷相关的法律文件中质量上乘之作,非常难得,而邀请相关专家讨论无疑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018年7月23日审委会全体会讨论研究室起草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会议将特别邀请在去年两会期间针对信用卡犯罪提交“关于高度关注对信用卡透支行为处理异化现象的建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周光权、全国人大代表高子程、全国政协委员刘红宇,最高人民法院特约咨询员、时任中国政法大学常务副校长马怀德等4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专家学者列席审委会。周光权代表已参与研究室起草阶段的讨论。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五次邀请代表委员及专家学者列席审委会。 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信用卡诈骗罪中恶意透支的情形,明确了行为认定标准和数额标准。9年间,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治安形势不断好转,银行业风险管理措施更加完善,但因恶意透支构成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持续高位运行、量刑明显偏重,案件办理社会效果不佳。为此,周光权代表建议,“两高”应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并结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及时修改该司法解释,适度提高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入罪门槛。为积极回应人大代表提出的该项建议,最高人民法院经广泛调研后及时起草了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周光权代表下午有重要会议,经协商,先参加了最高法院审委会的讨论,他个人对最高法院广纳贤言的举措深表赞许。 2019年5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9次全体会议讨论环资庭提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会前,审管办、办公厅及环资庭经多方磋商,邀请到全国政协常委吕忠梅同志,全国人大代表方兰、郭军、温娟和蔡学恩同志,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肖建国同志列席会议。郭军和温娟两位代表在全国两会期间还针对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理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吕忠梅同志本来有重要工作安排,后为支持法院工作,专门调整档期参会。长裙飘飘的她款款落座,发言干练而切中要害,成为本次会议的一道靓丽风景。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主任蔡学恩同志非常珍视这次难得的机会,克服下肢骨折的困难,坚持架着双拐从武汉来京参会,令人感动。全国人大代表方兰是陕西师范大学西北研究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提前到来参观了人民法院博物馆和人民法院图书馆后赞不绝口,同时了解到加上沈家本故居,都是周强院长近年来对法院文化建设作出的重大规划。 周强院长主持会议并特别强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千年大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大改革部署。列席会议的几位同志都是相关法律或者环境方面的专家,经过讨论,相信一定会达成共识。 会议圆满结束。会后,其他代表听到方兰代表介绍后,不顾劳累又参观了法院图书馆,并纷纷合影留念,进一步领略了最高法院法官的精神世界。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专家学者列席审委会是人民法院推行司法公开的一项重要举措。此项工作经多年实践,2019年8月2日已经正式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其中第18条第2款规定:“审判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列席。” 为落实这项规定,2019年11月11日审委会全体会讨论民二庭起草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时,专门邀请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孙宪忠,全国人大代表赖秀福,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张连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银行法协会副会长刘少军,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5位同志列席审委会,共同讨论该司法解释。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六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审委会,并收到了预期圆满的效果。 关于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代表和委员及专家学者有着深刻的感受。 孙宪忠代表曾挂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他说:“我担任全国人大代表期间,曾多次列席审委会,仔细观察了审委会的运作,以及作出裁决的各种情况。总的看法是,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在审议重大案件的过程中,坚持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尤其是讨论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时,重视程序公正和法律实效。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在审议案件的过程中,非常尊重法律、法理的应用,例如在审理乔丹商标纠纷案时,主审人员向我征求意见,且邀请我列席审委会。此案不仅涉及我国的国际司法形象,也涉及对法律的准确理解和适用。审委会依据国家的法律规定作出了为各方所能接受的裁判,裁判作出后,在商标权领域得到了普遍好评,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方兰代表说:“参加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我一生的荣幸,受益匪浅。我看到了中国最高审判机关的硬核治理,感觉到审委会的大法官们非常专业,令人钦佩,不是想象中那种行政会议的感觉。” 刚参加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在武汉休整的刘良教授回忆说:“首次了解一个法律文件的出台经过,体现出其民主性、代表性、严谨性。会议上参会人员,尤其是专家和各方代表,有充分表达意见的自由,而且得到了非常好的尊重。会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部分得到了肯定。虽然有些在正式文件上没有改动,但通过同步发布答记者问的方式,予以充分的解释,实际上也反映出会上专家意见得到了理解和接受。参与后,方知法律文件制定的不易和艰辛,也知道它其实凝结多方面的智慧和意见,而不是过去所想像中是一部分人关起门来闭门造车。” 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回忆说:“审委会的讨论,民主气氛非常浓重,委员依次发言,主持人最后总结讲话,会对每名委员的意见做评价、说明。制定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履行审判职能的重要内容,是以每名委员都仔细审阅,深入讨论,与理论深度结合,且很多观点非常新颖,对整个司法解释的质量有很好的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对于重大司法解释、重大案件都要通过审委会议决,这使得司法质量有着重要保障。” 经过多年来的探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列席审委会已经成为法院工作的亮点。周强院长指出: 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最高人民法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也是改革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的有益尝试。实践证明,这一做法效果非常好,可以使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制定过程更加公开透明,更加符合司法规律和社情民意。我们将继续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不断深化审判委员会改革,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职能作用,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目前,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也在积极推进这项工作。最高法院有决心、有勇气、有诚意欢迎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阳光司法是几代法律人的追求。这项举措最终会在中国法制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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